据新华社广州5月10日电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0多万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建中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卢建中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
其担任河源市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14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款人民币99.4万元,港币9万元,美金1000元;因其嫖娼被敲诈勒索后,卢建中又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3万元。以上两项折合人民币162.2万元。案发后,卢建中退出了赃款。 新闻回放 卢建中涉嫌受贿的主要特点,是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鬻爵。自1992年至2003年间,卢利用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12人的贿赂共人民币100多万元、港币5万元,然后在职务提拔上对他们进行关照、推荐、安排。卢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150万元,竟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这几名“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卢的“关照”。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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