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永平路的刘先生问:近日,四方区有一房主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一套承租公房,前提是必须采用一次付清的结算方式。他非常看好这处房屋,但是目前手头缺少足额的现金。后来其父母表示,同意将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借给他买房,他想知道能否用父母的公积金余额支付这笔购房款? 答:根据《青岛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购买、大修等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不但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经得父母的书面同意,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是由于刘先生购买的不是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所以他仍然无法用父母的公积金余额购买该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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