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即日起,非本市户籍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都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据介绍,所有符合条件来青创业的个体户都可办理退休手续,到了一定年限后就可领取养老金。据不完全统计,该政策出台后,我市将有数万名外地“小老板”享受到优惠。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率先实现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本市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民工。(记者张贝)
新闻附加:个体户这样缴养老保险
针对非本市户籍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其自由职业者的实际情况,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缴费比例公平。非本市户籍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其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无法确定工资性收入的,以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其中个体工商户雇主和自由职业者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由雇主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其余12%由雇主按照雇工的缴费基数缴纳。
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体工商户雇主、自由职业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雇工也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计入个人账户,包括本人缴纳的8%和从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部分划入的3%。
养老待遇合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参保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后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转换工作后可以接续养老保险。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关系可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为其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