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2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卢建中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嫖娼遭勒索叫别人付钱 2001年,卢建中在连平县
粤连大厦嫖娼。事隔不久,卢建中收到一个信封,拆开一看,一盘录像带和几句令他心惊胆战的话出现在他面前:“卢书记,你求官我求财!”写信人要求卢建中于指定时间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到指定账户。 为摆平此事,卢建中即召集时任河源市交通局副局长的唐某某、河源市公路局局长的谢某某、连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连平县公路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的马宏青商量对策。卢要求谢某某支付3万元打发卖淫女离开河源,还要求马宏青帮其支付40万元;唐某某帮其支付5万元;要求谢某某帮其支付5万元。事情摆平了,卢建中却由此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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