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拥有千万资产的南京某服装公司总经理陈宝林在事业如日中天之际,却走上了歧途———为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涉案金额高达6137万元。该案是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件赌博大案之一,同时也是江苏迄今为止宣判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昨天上午,陈宝林因赌博罪被南京白下区法院
判决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今年46岁的南京人陈宝林曾担任南京某服饰公司总经理。2003年,陈宝林偶然间参与网络赌球,尝到甜头。后来,干脆利用网络组织赌球,“赚大钱”。他先后伙同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等人,在南京市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提供赌博网站账户和密码的方式,发展数十名代理商和会员参与赌球。陈宝林作为南京地区的代理商,负责与赌博网站的“后庄”联系。
为严防团伙犯罪秘密外泄,陈宝林主要在亲朋好友中发展“骨干”。
案件解读
一:600万罚金意在避免其劳改后重新犯罪
国家《刑法》对于赌博犯罪的罚金数额没有上限,也没有下限。因此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判处罚金的数额主要是根据犯罪规模所需要的资金来确定。罚金定在600万,也是考虑到罪犯回归社会以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的启动资金,也就是没有犯罪成本,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抑制再犯罪。
二:控制网络赌球依靠自律和法治
一是预防层面,这属于道德问题,要靠自律;二是事后惩治,打击犯罪,这属于法律问题。赌球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适用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