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全市煤电价格联动工作会议在青岛供电公司召开,市物价局负责人就我市电价调整的背景及实施问题作了阐述,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就电价调整的执行情况做了解释。
据介绍,我市销售电价此次相应调整,是在我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后作出的,其中,大工
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2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电价调整自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由于我市居民用电是每两个月抄一次表,5月份的抄见电量包括3、4两个月的电量,此次电费的计算便按新电价0.54元和原电价0.52元两个电价各占50%来计算。
我市此次调整电价,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施的,旨在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局面,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确保电力供应。(郭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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