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可以提起抗诉的案件是否可以采取调解方式,来化解当事人间的“疑难纠纷”?平度市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一起欠款纠纷案时的探索之举,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这是在全市检察院系统率先通过调解办理的可抗诉案件。 日前,某公司职工陈某来到平度市检察院申诉称:199
8年11月24日,他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了一份屋面防水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他按期完工并将工程交付给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后支付给他工程款7100元,但所欠的10100元一直没还。之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被申诉人偿付欠款,法院经审理以工程质量问题驳回了起诉。陈某请求检察院依法抗诉。 检察官进一步深入了解到此案的“疑难点”:一方面,申诉人陈某已经按期完工并将工程交付给被申诉人,且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付出的劳务理应得到报酬。另一方面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看,申诉人交付的工程又确实存在瑕疵。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工程质量验收为“优良”,而该整体工程完工后、得到的检查验收结果为“合格”,这也是被申诉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经研究,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可以提起抗诉,但申诉人的证据并不是非常充分。考虑到切实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分别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进行了深入交谈,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同时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向双方说明抗诉的周期较长、诉讼风险也较大,建议双方和解处理此案。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和解,并主动请求检察机关调解解决此案。 在主办检察官的调解下,该案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诉人认可所承接的防水工程存在瑕疵,同意扣除工程款4100元;被申诉人同意支付申诉人工程款6000元。近日,纷争已解的双方当事人一同给平度市检察院写来了感谢信。言兼宋华俊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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