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05年第1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被挤占挪用4111万元。目前,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3年,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6.1级地震。地震发生后
,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2004年,审计署对云南省本级,楚雄州本级及所属大姚县、姚安县、永仁县、牟定县、元谋县,大理州本级及所属宾川县、祥云县,丽江市本级及所属永胜县、华坪县,接收和安排的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
审计发现,云南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共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如姚安县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48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宾川县民政局挪用救灾资金150万元兴建宾川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大楼,姚安县卫生局、大姚县赵家店卫生院分别挪用25万元救灾资金建设卫生院职工宿舍,牟定县财政局、姚安县财政局分别挪用救灾资金565万元、350万元平衡2003年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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