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2005年2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
2005年3月1日,我市李沧法院首次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人民陪审员;2005年4月4日,首批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课,100多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为期8天的培训;2005年4月24日上午,149名人民陪审员在市中级法院礼堂举行庄严的就职宣誓仪式。市中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青岛市人民陪审员守则”同时出台,守则列举了15条禁令;2005年5月1日起,经过培训的这149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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