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国税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企业涉税违法案件,所涉企业涉税金额均超过100万元,并严重触犯刑律,均涉嫌构成偷税罪,目前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些涉税案中较有代表性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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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法定代表人仇世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导热胶、减震胶等。该公司1995年至1999年间,采取少作收入、“大头小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少缴增值税267.14万元,构成偷税。2004年6月,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267.14万元,加收滞纳金800.43万元,罚款1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青路彩色钢板有限公司偷税案。法定代表人梁同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建筑物使用的彩色钢板。截至2002年底,该公司采取少作收入等手段,少申报收入743.62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08.05万元,已构成偷税。2004年10月,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111.35万元,并处罚款72.24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昊秀棉纺厂偷税案。该企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涤纶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采取私设账外账等手段少申报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96.42万元,已构成偷税。2004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税款96.42万元,加收滞纳金14.58万元,并处罚款96.42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百特玻璃钢有限公司偷税案。法定代表人郑健,系私营企业,主要从事热工防腐材料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01年11月至2003年12月采取“大头小尾”开具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的手段,少申报销售收入648.77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71.83万元,已构成偷税。2004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71.83万元,加征滞纳金25.2万元,罚款36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友谊鞋业有限公司偷税案。法人代表姜亨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鞋帽、服装等,该公司法人代表于2003年去温州市鹿城市场购鞋时,由于从不同的销货方购鞋(涉及销货方10余家),为了求得方便,便从相对销货额较大的一家索取杭州明康来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43857.09元;取得伪造的江苏省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浙江省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非法抵扣增值税税款774886.84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2004年,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决定追缴增值税81.87万元,加征滞纳金8.69万元,罚款82万元。同时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