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职工,因违纪公司已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请本人自见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劳工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责任自负。王正杰、李风、许钦家、闰方美、刘宝宏、马强、滕巧辉、吴新德。 特此通知青岛公交集团宏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五月八日 &nbs p;
特此通知青岛公交集团宏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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