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定于2005年4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核实工作(其中5月8日
至6月15日清理核实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核实的范围为2005年4月25日之前单位和个人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及各市(区)支行清理核实,人民银行对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核发开户许可证。 三、存款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交真实、完整、合规的开户申请资料。具体的清理核实手续请到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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