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市民在异地买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另外,市民若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青购房时首付款比例较高。
据了解,职工若在我市缴存了公积
金,到异地买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申请手续时,由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具有我市户籍但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若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凭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此种情形的购房首付款比例较高,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增加十个百分点。其中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不同要求分别为40%-6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为40%-80%。(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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