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营5月1日讯(记者徐波通讯员学三)夫妻感情原本和睦,只因丈夫工伤造成下肢截瘫而丧失性能力,妻子便要起诉离婚。近日,垦利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作出判决:不准妻子与丈夫离婚。
康某与谢某都是垦利县某村农民,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2003
年4月,谢某在某建筑公司打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下肢截瘫,虽经过治疗,但谢某从此丧失了性功能。之后,康某与谢某二人开始分居,2004年10月,康某回娘家居住至今。今年3月康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与谢某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谢某从事建筑劳动是为了包括康某在内的全家人的生活。谢某因工伤导致下肢截瘫,康某应给予同情和照顾,尽到夫妻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康某在谢某受到伤害的时候起诉离婚于法于情皆不相容,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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