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法院司法文明建设会议上了解到,近日,我市法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便民诉讼措施、文明听诉制度,严守司法礼仪,着力纠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文明司法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出席会议并就文明司法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在全市法院加强司法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文明司法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定。其中,在文明听诉方面,要求法官和书记员在开庭中做到“十个不得”,即不得随意更改庭审时间;不得开庭时迟到、早退及随意进出;不得开手机、打电话、吸烟;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不得随意使用法槌;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或做与审判无关的事;不得同当事人辩论、吵架;不得和当事人一方交头接耳、过分亲密;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不得随意打断和制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发言等。
另外,还规定了女性法官不得染特殊颜色的头发,工作时不得化浓妆、戴饰品。(戴谦曾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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