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公告 (2005)四法执字第484号 申请执行人黄元梅与被执行人宋普瑞赠与合同纠纷一案,(2004)四民初字第347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撤销原告黄元梅对被告宋普瑞关于青岛市四方区南宁路8号402户的房屋赠与。被执行人宋普瑞所持有的青房权证私字第67323号 房产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5)四法执字第484号
申请执行人黄元梅与被执行人宋普瑞赠与合同纠纷一案,(2004)四民初字第347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撤销原告黄元梅对被告宋普瑞关于青岛市四方区南宁路8号402户的房屋赠与。被执行人宋普瑞所持有的青房权证私字第67323号
特此公告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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