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最近接办了一个离婚案,林某长期包养婚外女子,妻子谭某在他们同居房里抓到两人,谭某有3个证人证明林某承认一年来供“二奶”读书、提供房屋供其居住、两人发生性关系以至堕胎的事实,甚至还有“二奶”承认“被包养”的书面文字,及两人亲密照片和结婚登记标准照、“二奶”的
日记等证据,但一审法院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认定林某包养“二奶”的事实,更不认定两人婚外同居。 4月28日是新婚姻法颁布四周年纪念日,广东省妇联举行新婚姻法研讨会。针对上述等案例,与会专家建议,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标准应有所放宽。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有固定住所、共同生活(如有规律地发生性行为),就足以构成重婚。如没有,即可认定为婚外同居,而不应以共同生活的时间作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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