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任毅) 4月26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根据安徽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杀人犯关玉梅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玉梅和被害人刘某相识后同居。2004年4月26日晚上,关玉梅在家中与被害人刘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后关玉梅认为自己吃了亏而恼怒,趁刘不备,持
菜刀从背后对刘颈部猛砍一刀,刘带伤追关玉梅于阳台卧室,关玉梅站在床上用菜刀朝刘头部乱砍,致刘死亡。后关玉梅将刘的尸体肢解,分装于家用塑料袋内,分三次将尸块抛于该市谢家集区谢二西村22号、23号公厕化粪池内。同年5月5日,刘的尸体被发现。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关玉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关玉梅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安徽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罪犯关玉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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