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下文,叫停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行为(相关报道见4月28日《中国青年报》A7版)。理由据说主要有三点:一是建房者的自然人身份不符合政策;二是此种方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投资风险;三是监管难、善后难,出了问题老百姓会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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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一家之言认为,当地政府对合作建房忧心忡忡,乃至严令限制,实在让人费解。老百姓热衷于合作建房,出于逼不得已。房地商们对此嗤之以鼻,绝对可以理解。一个大的房地产项目的净利润,可以抵得上中国期货市场与整个电影行业的全年利润,如此诱人的收益,谁愿拱手相送?
但在实现“居者有其屋”上,政府和老百姓的想法绝无二致。如果建房合作社是一个合法组织,老百姓愿意接受,而它又确实能为公众带来利益,政府就没有理由加以限制。
大连市给出了叫停合作建房的理由。但这个理由却难以服众,给人以政府怕监管、怕善后、怕麻烦之感。
政府存在的本身,就是处理各种“善后”事宜。不管建房者是谁,合作社或者地产商,都可能存在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纠纷等问题,谁能保证给房地产商“善后”更容易?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强调合作住房可能存在种种问题之时,惟独没提及它对打破房地产市场垄断格局的作用。如此重要的一点,不知道是真的没被看到,还是故意忽视不提。
如果是后者,原因只有一个:维持现状。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成为房地产垄断市场的最大受益者。
4月25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下文,叫停民间集资合作建房行为(相关报道见4月28日《中国青年报》A7版)。理由据说主要有三点:一是建房者的自然人身份不符合政策;二是此种方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投资风险;三是监管难、善后难,出了问题老百姓会找政府。
笔者一家之言认为,当地政府对合作建房忧心忡忡,乃至严令限制,实在让人费解。老百姓热衷于合作建房,出于逼不得已。房地商们对此嗤之以鼻,绝对可以理解。一个大的房地产项目的净利润,可以抵得上中国期货市场与整个电影行业的全年利润,如此诱人的收益,谁愿拱手相送?
但在实现“居者有其屋”上,政府和老百姓的想法绝无二致。如果建房合作社是一个合法组织,老百姓愿意接受,而它又确实能为公众带来利益,政府就没有理由加以限制。
大连市给出了叫停合作建房的理由。但这个理由却难以服众,给人以政府怕监管、怕善后、怕麻烦之感。
政府存在的本身,就是处理各种“善后”事宜。不管建房者是谁,合作社或者地产商,都可能存在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纠纷等问题,谁能保证给房地产商“善后”更容易?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强调合作住房可能存在种种问题之时,惟独没提及它对打破房地产市场垄断格局的作用。如此重要的一点,不知道是真的没被看到,还是故意忽视不提。
如果是后者,原因只有一个:维持现状。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成为房地产垄断市场的最大受益者。
(冯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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