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今天就一些地区发生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发表谈话,提醒广大群众依法行事、维护稳定大局,是十分必要的。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对于我们正确应对复杂局面,妥善处理国际事务,确保我们集中精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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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是国民意志的统一体现,是维系现代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已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体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表达愿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无从谈起。
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就应在思想观念上确立法律的权威性,服从法律的约束。只有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享受自由的权利,社会才能协调地向前发展,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保护。
稳定祥和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国际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基础。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内局势和良好的国际环境。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局。维护这个大局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就是举国上下守法用法,让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法律规范,凡是符合法律、有利于稳定的事就去做;凡是不符合法律、不利于稳定的事坚决不做,做到人人自觉依法办事,人人维护稳定大局。
近日一些地方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和行为引发的。对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我们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包括对日关系在内的各种问题,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珍惜和用好难得的历史机遇期,既登高望远,又脚踏实地,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新华社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