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诊的基本程序: a、凭《门诊大病医疗证》到规定定点医院的门诊大病专门“窗口”,领取本人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档案袋》(含门诊大病病历、本式双处方等); b、按定点医院管理规定接受诊疗服务; c、就
诊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放回病历袋,交回门诊大病专门“窗口”,取回本人的《门诊大病医疗证》。 (2)就诊管理要求: a、必须到《门诊大病医疗证》规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否则医保统筹金不予报销; b、必须是用于治疗《门诊大病医疗证》规定的病种及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否则医保统筹金不予报销; c、非《门诊大病医疗证》规定病种及并发症、合并症的门诊医疗不得使用门诊大病病历和双处方; d、门诊大病专用病历袋(含门诊大病病历、双处方等)就诊结束后必须交由定点医院集中保管。 e、门诊大病患者需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发生该病种门诊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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