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办理ATM交易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ATM故障等原因有可能造成您的银行卡被ATM吞掉,那会给您造成麻烦,因此要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按照2003年5月1日起实行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办法》规定,只有“需没收的卡、有作弊嫌疑的卡、挂失卡、被窃卡、需捕捉的卡”等,
发卡行才能发出吞卡指令,而对于“密码输错或输错次数超过发卡行规定、磁条信息错误、磁条损坏、过期卡、废卡及其他情形”,发卡行可以拒绝交易,但不得发送吞卡指令。该办法适用的范围仅限于银联各成员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跨行ATM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各成员机构所发行银行卡在本行系统内ATM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按各机构内部管理办法处理。 如果您在ATM上操作完毕后忘记取卡,30秒钟后ATM将自动吞卡以防被别人拾取,所以您在办理完交易后应及时取卡。需要继续使用时,请将卡片完全抽出后再放入ATM,卡片仍在入口时不要马上推入。 一旦吞卡后,您要注意保管好吞卡凭条,在吞卡后3个工作日内,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ATM所属银行网点办理领卡手续,记住取回卡片后要更改卡的密码。对于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受理银行直接进行剪角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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