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青岛市采访时注意到,市民因购房纠纷而诉开发商的事件大幅度增加,许多案例又非常相似,即开发商收了业户的预购款,而后肆意违约,最终业户拿不到房子,不得不接受“退款”,实际上等于借钱给开发商用了。
4月25日,李沧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孙某诉某房地产公司违约一案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孙某
两年前预交了32万元,订购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处门头房,但房子竣工后,没有预购时商定的那种房型,使他无法购买,公司只想给他退款了事。
而此前的4月4日,在同一法院,一位叫姚静的市民以同样的原因诉同一开发商。姚静告诉记者:她是2003年9月交的定金,单价每平方米8200元,预购面积116平方米,先交了30%房款。房子建成后,房型面积成了148平方米,她的购买力无法承受,而公司说可以退款。姚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总共交了28.5万元预购金,每平方米2000多元,建筑成本都用不了。这不完全是拿着我的钱建房吗?”记者在李沧区找到了这处即将完竣的小区,了解到这本是一处经济适用房小区。因为预售,公司与许多业户发生了类似的纠纷,业户被占用了房款,最终拿不到房子的事例不鲜见。更为滑稽的是,一外商也预购了这里的期房,且交了定金;盖好房子又通知他是经济适用房,他无资格购买,欲退款了事。外商因此与开发商打起官司,要求判令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记者从该小区售楼处看到的证件复印件显示,开发商2004年12月才获得销售许可,而打官司的业户都是一两年前就交了预购款。一位律师说:“太乱了。”
记者同时了解到:市南正开发的某小区,商家也预先收了业户的定金,以后借口规划改变,减少交付业户预购的面积,还每平方米加价1000元,并下通知说:业户若不同意就解除合同,退还定金。逼得十几户业主不得不与商家打起官司。
另外一位律师正代理着多件购房纠纷案件。他说:因房市火爆,许多开发商资金紧张亦强行开工,势必要收取预售款作建设资金;为收取预收款顺利,势必作出各种承诺诱惑购房者,建好房,又将先前的承诺抛弃。遇此情况,真正与开发商打官司的业户毕竟极少,大多数人考虑到打官司耗精力大、成本大,能忍则忍,能不打则不打。开发商正是猜到业户这一心理才肆无忌惮违约。许多购房者就这样稀里糊涂当了“放贷人”。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