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蜃楼”骗得救灾款 国家审计署昨公布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结果,数十人受到责任追究
早报综合消息国家审计署27日公布了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结果。2004年,审计署对2003年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
,发现了一些问题。 2003年7月21日、10月16日,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6.1级地震。据统计,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
将子虚乌有项目上报
审计发现,至2004年3月31日,云南省省级财政部门虽将资金下拨,但由于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及时批复相关恢复重建计划,致使5100多万元滞留于县级财政部门。在审计中发现,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云南大姚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21项,共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00多万元。审计署称,部分政府部门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如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00多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
两个县级统一建设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
副乡长“趁灾打劫”
此外,还发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亲属争取自建房补助资金和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
楚雄州追究48人责任
审计署对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州县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