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意见》,意见指出,应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完善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管理政策,并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价格行为。 按照规定,有关部门应重新明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并按照目录和药 品差比价规则,参照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重新核定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压缩流通领域不合理的盈利空间,继续降低药品价格。而对临床急需、价格低廉、购买困难的常用药品,可暂时不予降低价格,从价格政策上鼓励此类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刘兰星)
按照规定,有关部门应重新明确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并按照目录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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