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报道屡屡见诸媒体,而且消息源往往是国外机构。相比之下,国内药厂的不良反应报道几乎很难看到。权威部门解释,被“曝光”少,是因为漏报的多,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有70%的药品不良反应没有报上来。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为何如此之少?
2004年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并开始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主要由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万元的罚款。然而这点罚款太微不足道了。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教授董怡说:“让药厂报很难,他们的心态是你不来追究我就太好了,我才不报呢,报告不良反应不就是自投罗网吗?” 对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而言,我们与发达国家也存在很大差距。我国绝大部分消费者缺乏相关的科普知识,不知道如果个人出现了不良药品反应该向什么部门汇报、如何汇报。 近年来,我国主要依靠自愿报告方式来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这种方式投资少、覆盖面广,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但其自身存在着漏报率高、无法统计发生率等缺陷。 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的报告中,约有98%是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率偏低。该中心专家介绍,这远没有达到通过监测体系发现信号,从而开展“药品风险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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