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省物价局日前在济南组织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座谈会,计划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拟从每千瓦时0.52元提高到0.54元,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拟提高2.72分;中小化肥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记者昨日就电价上调一事询问了市物价
局有关负责人,他表示知道省物价局上调电价的初步方案,但具体如何调整,市物价局还没有接到省物价局的正式通知。
据了解,省物价局调整电价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做出的决定。价格上调的主要原因是,自2004年5月份以来电煤价格上涨给发电企业带来巨大成本压力。据介绍,不含税综合标准煤单价平均值2003年为323元/吨,2004年达到了457元/吨,同比增长134元/吨,涨幅达41.5%。2005年一季度,标煤单价达到了547元/吨,较2004年12月份又上涨了28元/吨。
“我们也知道省物价局上调电价的初步方案。”昨日青岛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但公司目前还没有接到市物价局下发的正式调价通知,接到正式通知后,公司将按通知要求的新价格收取电费。”
据了解,按省物价局初步制定的生活用电上涨2分钱计算,此次电价调整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微乎其微。以一户人家每月用电60千瓦计算,每月比原来多支出1.2元,全年仅多支出14.4元。(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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