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综合消息曾在吉林省名噪一时的桑氏家族倒台了,这个家族的核心人物———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4月2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桑粤春犯下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
等14项,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姐桑粤萍、兄桑粤东、弟桑粤安等16名团伙成员。桑粤春从一个不为人知的小混混摇身几变,成为红遍黑白两道的民营企业家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而且骗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 拥上亿资产组黑社会团伙
桑粤春案发前曾是全国人大代表、拥有上亿资产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法人代表。
桑粤春以经营吉港公司集团为招牌,在非法聚敛大量钱财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自己为组织领导者,以家族为核心、有20余名骨干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团伙在桑粤春的指挥下,该团伙对外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对内则有严明的“帮规”。据了解,法院审理桑案的卷宗竟多达300多卷。
利用钱色拉拢腐蚀干部
检方指控,桑粤春准备了各种枪支,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数十起,并不断利用钱色交易拉拢腐蚀个别单位的领导干部,为自己寻求“保护伞”;桑粤春不择手段骗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为其违法活动提供非法保护。
成立“专案组”对抗公安
据了解,在公安机关侦查此案过程中,桑粤春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在得知公安厅成立“3.28”桑案调查组后,他也组织人员成立“3.29”小组公然与公安机关对抗,不但诬告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和“破坏企业稳定和生产”,还通过各种关系给专案组设阻施压,甚至威胁恐吓办案人员。
相关链接 桑粤春团伙覆没经过2000年12月,多名原吉港集团员工将收集的有关桑粤春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反映给中央有关部门。
2002年6月,吉林省公安厅与长春市公安局组成“3·28”专案组。
2002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桑粤春的人大代表资格。
2003年底,桑粤春被刑事拘留。
2004年9月3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桑粤春等17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