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省物价局在济南组织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座谈会。根据初步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价格拟从每千瓦时0.52元提高到0.54元,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拟提高2.72分;中小化肥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不提高。
省物价局局长潘明桓说,国家发改
委近日已下发通知,根据各地煤价上涨情况,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调整各省电价水平,我省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5分。我省这次电价调整,是根据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方案实施的,主要是解决2004年5月份以来电煤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的影响问题,其中涨价因素的30%由发电企业承担。因本次居民电价调整幅度不大,仅为3.8%,因此按照《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山东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今天举行简易听证会,座谈会是其中的一种。
省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世昌在申请调价的方案中表示,以2004年我省城乡居民每户平均用电600千瓦时计算,每年每户仅增支12元,每月仅为1元。这次煤电联动,收回来的电费将全部用于发电企业。
(记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封立树)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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