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关于推进青岛保税区和港区联动发展试点的实施意见》。由此,我市“自由贸易港区”的试点启动区域———“青岛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青岛保税物流园
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按“境内关外”定位,在毗邻港区划出专门供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产业、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是目前我国惟一既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又享有出口加工区政策的特殊区域。《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我市港口、保税区、物流园区联动发展新框架的构建,带动西海岸物流产业、港航产业及周边腹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青岛保税物流园区”规划面积为1平方公里。自去年8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青岛实施“区港联动”试点以来,省市政府给予了这一试点启动区域以高度重视和直接支持。在积极推进保税物流园区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迎接国家有关部委验收的同时,为保障园区验收封关后的正常运行,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外管局青岛市分局、青岛保税区等九家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密切合作,深入调研,紧紧围绕畅通物流业务、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通关效率三个重点,从硬件措施、体制机制、政策体系、信息平台四个方面,出台了这个《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就保税物流园区的组成及日常管理、市场准入、海关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和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权限责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为保税物流园区的运作提供了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奠定了青岛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基础,为物流园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有力的保障。其中,青岛海关本着“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的区域化监管指导思想,制定了科学、严密的监管方案,通过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的通关和物流管理,既使企业货物能够快速流通,又满足了海关有效监管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保税物流园区“封闭管理、卡口验放”的管理特点。在海关监管下,园区内的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物流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青岛保税物流园区是青岛保税区的组成部分。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园区和配套集装箱码头作业区的投资项目、土地房产、建设环保、公用事业等行政事务,并协助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园区进行管理。(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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