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压力有望缓解
央行对存贷款、房贷加息后,许多贷款买房的人感到压力加大了。假如能够合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公积金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对而言还是划得来的。
江苏住房公积金“冲贷”目前就有了眉目!记者昨日
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该厅正在修改讨论公积金还贷办法,其中公积金逐月还贷的办法已放上了该厅的“议事日程”。通过这种每月提取公积金来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新办法,将大大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此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初步制定了相关办法,并将力争于今年7月份实施。
公积金“冲贷”减轻压力
住房公积金成倍地放大了职工家庭购房消费信贷,到去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8.59亿元,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943.49亿元,两项合计达1182.08亿元。不过目前,江苏公积金提取还贷的方法是“临门一脚”式,即在一次性全部还清住房贷款时,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偿付公积金贷款。但是这对一些月薪不高的家庭,会让他们的日常生活更加“捉襟见肘”。如果公积金在贷款期间提前介入,尽管用钱额度差不多,但将让他们的日常生活大有改观。因此很多贷款购房者都提出了逐月提取还贷———即每月提取公积金来归还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在上海等地,也有类似利用公积金逐月“冲贷”的方法。为了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在保证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良性循环的前提下,江苏省建设厅正在反复研究,争取出台该办法,以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
余额达6个月即可
根据讨论内容,今后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如果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待其个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6个月以上应还贷款本息额后,且自己也按借款合同还过贷款的,都可以申请逐月提取还贷。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将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
例如,如果某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每月个人及单位仍将向其个人账户缴纳一定额度的公积金。如果他每月还款额为1000元,当账户累积余额达到6个月的还款总额,即6000元,将可以利用这笔“闲钱”来偿付公积金贷款。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月还贷款时,比如公积金账户只剩800元,“提金还贷”随即终止,由借款人通过受托银行还贷。不过,当借款人及时将足额金额充入还款银行卡,至账户余额继续存满6000元后,仍可再次申请使用这种方法。
缴存比例可升至15%
为了做大住房公积金规模,切实提高实际缴存人数和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江苏省将启动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此,有关人士解释说,凡依法全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申请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缴存基数不得突破省定封顶限额(目前是缴存基数月工资收入5000元封顶)。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职工的贷款规模,比如像目前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为12万元,而实施了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后,职工公积金贷款数额可以“上涨”。另外住房公积金规模扩大后,其产生的效益也增加,提供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也随之增加,有助于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据悉,江苏已有十余家经济效益好,为促进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氛围的企业已经省建设厅批准,将缴存比例提高至了15%。
省建设厅还特别要求,中央、部省属企业缴存比例,超过省定上限标准的(目前除个别单位,均为12%),可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中央、部省属企业以外的企业缴存比例超过省定上限标准的,需向当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建设厅核准;凡要求超过省定缴存比例上限标准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职代会会议决议;缴存比例高于省定上限标准的核准,应遵循从严掌握的原则,各地、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缴存比例,任何单位不得越权决策。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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