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在码头附近转悠的张某专偷装货的大网兜,结果将自己“兜”进了班房。市北法院昨天判决生效一起盗窃网兜案,“网兜贼”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12月,莒县来青打工的张某与另一名同伙苏某转悠到青岛港八号码头附近,见码头上
摆放着很多用来吊装货物的大网兜,张某心里掂量着,偷几个网兜卖,也能赚点小钱花。张某与苏某合计好后,两个人趁天黑,带着编织袋偷偷潜入码头内,第一次盗窃14个大网兜,将偷来的大网兜卖到废品收购站。同年12月13日至16日夜间,张某先后3次盗窃码头网兜33个,价值人民币近2000元,销赃后共得赃款990元。
去年12月18日下午5时许,张某与苏某再次来到码头,将偷来的19个大网兜装进编织袋准备离开时,被码头工作人员发现,张某当场被抓获,苏某趁机逃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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