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在西平县焦庄乡开庭,公开审理“派出所长按断村民脖子”行政赔偿诉讼一案。
被按断脖子的村民叫刘国良,现年44岁,焦庄乡王顶庄村村民。1985年5月11日下午4时,焦庄乡派出所所长孙长江、民警王林芳到王顶庄村调查刘国良毁坏其兄刘志良房屋一事。
在听取村干部
汇报和查看现场后,孙、王两人在村里遇见了刘国良,就上前用绳子对刘国良进行捆绑。刘国良不服,孙、王二人用力按其头部强行进行捆绑,突然刘国良一头栽倒在地不省人事。孙、王二人见此情景,急忙和村干部一起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后经法医鉴定,由于捆绑时孙、王二人按压用力过大,致使刘国良第五、第七颈椎骨骨折。当年12月7日,西平县法院依法判处孙长江有期徒刑4年,判处王林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刘国良由此落下残疾,至今抬头艰难,颈部只得用金属支架固定器固定;右上肢不能上举,双腿麻木,行走十分不便,不得不配置轮椅和双拐。
20年来,刘国良曾多次向西平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均被拒绝。这次庭审,刘国良要求西平县公安局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57.8万余元。
据悉,近期此案将在合议庭核定、合议后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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