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三角内裤的“女人”露出修长、诱人的大腿横跨在电梯上空,行人无可回避从其胯下穿过,这是竖立在公园前地铁站电梯出口处的一幅广告画。近日,有读者投诉这幅广告有违社会风尚之嫌。广告公司坚称是读者“想多了”。
行人 真有胯下之辱
“站电梯上抬头一看,发现自己是从
‘女人’的胯下穿过,尽管只是广告画,也有伤风化,应撤换。”读者张先生显得很气愤地说。
张先生说的这幅广告画位于公园前地铁站的电梯处。记者看到,广告画面为一名穿着三角内裤的女人,张着殷红的嘴唇,“一”字摆开线条诱人的大腿,画面横跨在电梯上,乘电梯的行人恰好从“女人”的胯下穿过。
“真有胯下之辱!”记者随机在现场采访了6名男子,其中有4名男子如是说,并表示,尽管是幅广告画,但有悖中国的传统文化——男人穿过女人的胯下,有伤风化。他们不能接受,希望广告公司撤换掉广告画面。另两名男子对此表示无所谓。
广告公司 市民想多了
广告经营单位——永通广告公司市场部的邓小姐表示,不接受上述广告画面有伤风化之说。邓小姐说,之前,他们也接到过市民针对上述广告画面的异议反馈,对此,他们曾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并实地察看过,他们查实:广告内容为黛××内衣,显然没有违反广告法;而且,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审批后才发布的;至于画面上的广告女郎两腿成“一”字横跨,竖立电梯之上,往来男子感觉有胯下之辱,这是市民自己想多了。
邓小姐表示,他们暂时不打算撤换广告画,但会参考市民反馈的意见,日后注意类似工作处理方式。
律师 有伤传统之美
永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铭律师则指出,根据《广告法》有关条款,广告内容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广告内容的表现形式有伤传统之美。陈认为,广告作为一种文化的反映和传播文化的载体,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记录着时代进程,理应承担起弘扬精神文明风尚、塑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责任。科学美和艺术美完美结合的性感广告,不伤中华传统之美,才是受众和广告客户都能接受的性感广告。
工商 不会要求撤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凡经过他们审批的广告内容就是合法的,他们不会要求广告公司撤换或更改。(龙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