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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雪(右)昨日出庭应诉 | 晚报讯
备受关注的“三里屯孕妇被打案”昨天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
,曾是赵薇司机的吴珏被判赔偿邹雪医药费2146.6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邹雪指控赵薇指使打人的诉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2004年7月28日,邹雪请朋友19人在三里屯北街的一家餐厅为丈夫举行生日晚会。邹雪在法庭上说,当晚10时多,赵薇的司机吴珏带领约20人闯进她所在的房间,对她进行殴打,还称是替赵薇给她教训等等。后来去医院检查,她被打伤鼻子,鼻中部高位偏曲,双眼眼球挫伤,眶周软组织挫伤,有脑震荡。邹雪在开庭时要求赵薇和吴珏连带赔偿医药、误工费2146.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认为,邹雪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均可证明,邹雪是被吴珏殴打致伤,吴珏就此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反驳。但邹雪称吴珏打她是受赵薇指使的说法,因其不能就此充分举证,法庭不能采信。
吴珏的律师表示对判决表示遗憾。她说,法院认定吴珏打人的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吴珏确实没有打人”,她说,是否上诉她将和吴珏商量后再定。
从这件纠纷中被择出来,赵薇的律师对此很满意,但她也为吴珏抱不平:“据我们了解,确实不是吴珏打的人,出庭的那些证人都是与邹雪有利害关系的……”(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