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4月21日电判决书还没有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就意味着此判决还未生效,但是法院却已将其送进监狱服刑,并且直到近7个月后才将这份迟到的判决书送达,如此怪事就发生在安徽省濉溪县。近日,此案当事人已准备向作出判决的濉溪县法院提出20万元的国家赔偿。 农民张
友亮家住濉溪县钟楼乡,1997年他及其子张裕阁因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对方以故意伤害罪告上濉溪县法院,但法院审理后却一直未送判决书来。直到去年2月12日,濉溪县法院突然给张友亮送来一张“罪犯入监通知书”,通知书称其子张裕阁因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于同年2月11日送白湖监狱服刑。但直到同年9月3日,已经在监狱服刑近7个月的张裕阁才收到判决书,上面显示的判决日期是1998年4月23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分管刑事案件的李副院长表示根据规定未送达判决书时是不能将人送到监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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