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受害女生的宿舍已经加上了围墙和铁门
一提起女儿的不幸遭遇,刘春梅的心就开始流血
真真假假,当地教育局的一份报告
自2001年4月18日侄女被强奸后,杨忠从来没停止过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投诉。在省教育厅要求下,陆良县教育局大约在2001年下半年,向教育厅上报了一份《关于学生晓丽的有关情况报告》。
该报告称:事发后,活水中学即指派刘老师专门负责处理,做了大量工作,除经常保持与晓丽联系,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外,还数次带她到医院检查。在后来的协商处理中,晓丽的家人提出必须到昆明读书,还要一次性赔偿10万,双方没能就此达成一致。
2002年3月新学期开学后,活水中学又派人前往晓丽家做思想工作,要她回学校继续读书,但遭到起父母拒绝,并提出"最好私了"。报告最后称:已经在昆明为晓丽联系学校,由于其家人不配合,现学校不再接受学生。
关于侄女晓丽的遭遇,杨忠曾向《南方周末》投诉,该报记者立即就此打电话向陆良教育局联系采访事务。但是,在收到该局寄来的以上报告后,该报认为"已经基本处理完毕",而放弃了报道计划。直到今年初,杨忠展转收到《南方周末》记者寄来的报告复印件,这才得知陆良县教育局在面对省教育厅追问时所做出的态度。
这份报告被晓丽一家人认为是"欺上瞒下的虚假报告"。杨忠追问:"这个报告为何对隐瞒事实真相的事只字不提?学校究竟做了什么大量工作?怎么不说具体点?学校什么时候带过孩子去医院?没有,我们知道出事后才带她去的。出事后学校所做的,就是千方百计隐瞒我们家长!不回活水中学就读,那是因为同学们的议论和恐怖的回忆对孩子还说,又是新一论的摧残,要求到昆明读书,以便我这个当舅舅的能照顾,这难得是非分要求吗?什么叫我们家长不配合,教育局和活水中学根本就没联系昆明的学校,他们派来的人跟我谈的是什么呢?是对我们表示同情,是鼓励我们去上访!"
处理结果:换学校的“不平等条约”
2002年9月1日,距案发一年又四个月后,为让辍学已经一年多的晓丽恢复上学,陆良县有关部门及家长签定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为:1、同意晓丽进入陆良一中初中一年级就读,但入学后,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2、应该收取的相关费用,与其他同学同等收取;3、这三年中,如出现意想不到的在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之外的事故,责任由家长自负;4、陆良一中只承诺承担初中三的的义务教育。
以家长身份在该协议上签字的是晓丽的父亲李建,他一脸无奈的说,"没办法,不签的话,孩子就还得继续辍学下去,那整个人恐怕就废掉啦。"得知这个消息后,杨忠气得把姐夫一顿臭骂。"这明明是一个不平等协议!什么叫'属于各方的责任各方自负'?孩子在学校出这种事情,难得是孩子和我们家长的错?如果出现什么意外,还要我们自己负责?这纯粹是推卸责任!还有,教育局对孩子竟然最最起码的半点优待或补偿都没有,居然有脸写明只管三年的义务教育,而且,费用还照收不误!难得这就是拖了一年多的处理结果吗?"
据家人介绍:晓丽今年马上就要参加中考了。虽然恢复读书已经快三年了,但是,现在晓丽的学习成绩大不如从前,整个人都变了,整整四年来,父母几乎从来没见她开心的笑过一次。由于晓丽三周或一月才回家一次,记者没能在乡下家里见到这名不幸的女孩,本想前往陆良一中,尝试着与之做一番交流,但其父母称晓丽如今变得非常孤僻,对任何陌生人都非常害怕,记者只好放弃了这个念头。
相关老师、领导为何遮遮掩掩、自相矛盾?
就这一系列校园强奸案进行调查的几天内,本报记者多次在白天和晚上来到曾发生两次强奸的活水中学,并不透露身份的在校园内及学生和老师宿舍内"闲逛",均不曾受到任何人的盘问和阻拦。那么,该校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疏漏呢?对于强奸犯罪的发生,学校方面是否有责任?
就相关问题,记者对学校及当地教育局相关领导做了采访。
原活水中学校长保自华——
"告诉家长,孩子要自杀"
记者:2001年4月陆续发生两起强奸案以后,学校采取了些什么措施?
保自华:我们安排老师带受害学生去体检,立即召开了班主任会议,还专门给学生们讲防范意识。另外,还安排教师每天晚上在宿舍里睡,以防止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记者:每间宿舍都有老师睡吗?
保自华:不,我们的宿舍共三层,一二层都有老师睡,但出事的宿舍是在三层。我们学校的围墙有三四米高,歹徒都是翻进来后,再上三楼做案的。
记者:现在家长做想不通的一点就是:为什么出事后那么长时间,校方都瞒着他们?
保自华:这不是我们的意思,这种事情对女学生来说非常不好,所以,孩子自己说不能告诉家长,告诉家长,她就要自杀。
记者:可受害人还是13岁的未成年人,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按理说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她的父母无论如何都是应该第一时间知道的。
保自华:我们也只是想暂时不通知,等放暑假时再通知。
记者:但怎么家长还是在7月20号自己看到孩子作文时,才知道的?
保自华:这个……是不是啊?大概是我们还没来得及通知,他们就知道了。
记者:在那篇作文后面,有老师批注了一句"把这个噩梦忘记吧"。你觉得这是不是无视孩子权益的一种冷漠表现?
保自华:有这样的事吗?这个我不知情。
活水中学党支部书记(案发时,为该校副校长) 方国民——
"没通知家长,是警方要求"
记者:2001年4月18日那起强奸案,你作为校领导之一,应该很清楚吧?
方国民:当时我是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但那几天我在宣威开会,不是很清楚。发生在女学生身上的这种事情,我不好过多的追问。
记者:孩子受害时才13岁,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按理说出事后父母是最能安慰孩子的人。为何一直没有通知家长呢?
方国民:这完全是公安机关的意思,大概是破案的需要吧,公安叫我们不通知家长,我们当然要遵照公安的意思。
"学校管理上没什么问题"
记者:这样恶性的案件半月后你们学校就发生了两次,你觉得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有没有责任?
方国民:我觉得没什么问题。这都是社会造成的……我们学校条件困难,没有保安的编制。
记者:你是说安全管理上没问题?那为何我晚上进校来也没有任何人盘问?既然如此,你能保证没有社会青年会任意出入学校?
方国民:这个……按理说这里确实还是有些安全隐患,但这是国家办学的问题。
记者:那案发后,学校有没有多晓丽给以一定的赔偿或补偿?
方国民: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啊,我们学校连最基本的运转都成问题,没钱啊。
"责任不可能全都学校来担"
方国民:记者同志,你说说这个事情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
记者:人家好好的闺女送来你们学校读书,也交了学费的,出这种事情,难道是家长错了?小女生更是无辜的吧?你说是不是书记?恐怕任何老百姓都会觉得,学校责任大了。
方国民:是、是,学校当然有责任,但我只是想,这个责任不可能全部都学校来担啊。你看我们的围墙是好好的,歹徒明明是翻围墙进来的,你说学校怎么防范?
记者:那案发后你们有采取过什么加强防范的措施呢?
方国民:宿舍外原本是没有围墙的,案发后我们在宿舍外也加上了围墙,还装了大铁门……
4月18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陆良县教育局,对局长和书记做了相关采访。遗憾的是,两位领导在声称"欢迎监督"的同时,似乎并不原接受采访,回答提问时总是过于"精练",有时显得答非所问,有时则直接避而不答。
陆良县教育局局长陈兴红——
"我们绝对欢迎监督"
记者:这一系列校园强奸案中前三起都发生在陆良县,接二连三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你觉得是偶然的吗?有没有什么必然的原因?
陈兴红:这个……我不知道该怎么说。
记者:受害人都在直接被歹徒从学校给虏出去,然后再实施强奸的。你认为学校管理上有没有责任?
陈兴红:当时学校是个什么状况,我不太清楚。我们绝对欢迎舆论监督,但是,这个问题非常棘手,非常复杂,涉及到好对方面的问题,也影响到受害人的一生……现在既然受害者家属已经起诉了,那有些事情恐怕我们就不太好办了。
陆良县教育局书记高永富——
"安排读高中,费用可以减免"
记者:4年前案发时,你是教育局负责处理此事的主要领导,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高永富:……(记者反复发问,高仍在"认真"看材料,似乎没听见)
记者:局里后来汇报给省教育厅的报告是客观情况吗?受害人家属认为里面的内容完全虚假。
高永富:报告当然是真的。
记者:那里面所说的做了大量处理工作,究竟是些什么工作?
高永富:报告当然是真的嘛,但你要我证实的话,得把相关的方方面面的人都找来才行,太麻烦。我们都在按上面规定处理的,后来读书问题不也是解决了吗?
记者:你说的解决就是为受害女生换了个学校,而且是在案发一年多以后?
高永富:事情刚发生时,受破案等因素的影响,后来他们家属来反映,问题确实就很快得到解决了嘛。
记者:明确说,这个解决就是转个学校,读完初中,而且,学费还照收不误?
高永富:……今年她应该参加中考了,让她先考了再说嘛,如果考完想读高中,我们负责安排在陆良范围内读就是。
记者:问题是现在晓丽已经性格大变,成绩也大不如从前,如果考不好怎么办呢?而且,她家里也确实非常困难。
高永富:这个……上高中的费用我们可以按照规定减免。
记者:现在受害人已经把学校起诉到曲靖中院了,你觉得学校应不应该赔偿?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局又有没有责任?
高永富:这个问题啊,我们做不了主……(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相关人物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