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别人欠自己钱,自己反而输了官司。昨天,将欠债人非法拘禁并敲诈其家人的三名债主被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拘役4个月。 债主拘禁欠债人 2004年,原告许某开办服装店时,向被告张某、蓝某分别借走人民币1000余元和7000余元,同时还委托本
市市民汪某帮忙、送礼等共花去汪某1万余元。2005年1月1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张某、蓝某、汪某在青岛大学附近网吧发现了许某,三人强行将许某带至南九水路48号9号楼1单元203户租住处,强迫许某给家里打电话,通知其父送2.5万元到延安三路。 设局捕获三债主 许某的父亲接到电话后,立即报警。1月21日上午8时,许某父亲如约送钱,张某在取钱时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当场抓捕。在张某的带领下,警方将许某解救出来,并将其它两名被告一举抓获。 昨天,市北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因索要欠款,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三名被告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都是初犯,并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所以从轻判处被告拘役4个月。记者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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