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9日讯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
005]8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住房及房价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决定按照国家调控住房供求政策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强化住房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对此,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明确采用以下几项具体措施,切实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一是控制被动性、投资性等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作,缓解住房供求矛盾。编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适当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降低市民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的,提高首付款比例。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上浮,并予以严格控制。购买商品房1年内转让,未还清贷款的,金融部门将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购买2004年l2月31日以后竣工的商品房屋2年内转让的,征收转让净收益所得税。对旧住宅小区或组团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缓解部分居民住房改善需求。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住房价格等非法行为,打击炒买炒卖商品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