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海市个别企业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的行为,上海工商局发布第27期广告审查提示:叫停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商业广告。
最近,上海市个别企业在广告中发布“XX公益贴补更换通知”、“XX名医大会诊公益活动”、“全市性紧急XX通知”、“由相关单位组织的全市性公益活动
”等内容,使广告受众造成理解上的错觉。
公益活动应当是一项无偿付出、不计报酬的社会公共福利活动。《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上述广告内容中使用公益名义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对广告受众有很大的欺骗和误导。
针对此类违法现象,上海市工商局处作出以下提示:
1、不得滥用公益活动名义,发布各类商品促销广告和服务提供广告。
2、各类商业广告中,不得使用“紧急通知”、“公告”等含混不清的用语,将市场商业性行为和政府行政性行为相混淆,误导社会公众。
上海市工商部门将对继续违法发布此类广告的有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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