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将于本月26日召开。通过单位推荐,参加听证会的27名正式代表已产生,5名旁听代表也通过公开征集确定了人选。从昨日开始,市物价局已将听证材料陆续送达各位代表手中。
据悉,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式现代化的处理过程包括收集、运输(中转)、处埋(填埋)三个环节,与过
去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因此处理费用只能按照“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和“补充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来解决。
据知情人士昨日透露,长沙市这次拟开征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是城市居民包括“居民和暂住人口”,此次长沙市物价局在初审意见中对居民拟收每月5元/户,暂住人口拟收2元/户。
第二类是“单位”,对于非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厂矿、公司)拟收每月3元/人,其中包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但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和学生。对于经营场所单位,包括宾馆、旅社、酒店、招待所,拟按床位的70%计算,对于集(农)贸市场摊位拟按照每个10元/月的标准收取。另对于娱乐、餐饮、商场等所有经营场所都将按经营面积计算。
第三类是“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公交车、长途客车、的士(货车)等,其中的士拟收每月3元/辆,公交车、长途客车拟收每月10元/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们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个新鲜事物了解甚少,但许多人都表示,只要能保持城市干净卫生,愿意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应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尤其对社会弱势群体应有相应的减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