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瞭望周刊报道,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一刀切”的20%储蓄利息税。5年多实践证明,没有达到初衷目的。 初衷难显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恢复征收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存款势头不但没有理想中的减慢,反以万亿元
以上的速度增长。利息税收入的波动与储蓄存款余额增长也极不相称。以征收利息税来刺激消费的初衷也没有实现。 原因何在 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市场上中低收入者是主体,他们储蓄存款主要是用来培育下一代和自己养老,对即时消费是可省则省,提前消费更是可望不可即。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居民不会因为征收利息税而改变存款意愿,去消费或投资股市、债券。事实上,征收利息税后,居民只是调整了储蓄结构,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长期存款不再受宠。 改革思路 改革利息税的宗旨应体现两方面思想:首先,改革政策要通过调节社会收入再分配,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其次,有利于保护中低收入水平的储户和弱势群体储户的利益,以让利息税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改革利息税不是简单地取消利息税。但是,在改革方案尚未成熟之前,针对目前负利率缺口不断加大的现实,应当先暂时停征利息税。 名词解释 利息税 利息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过低,与持续上扬的物价指数相比,加上银行代扣20%的利息税,实际利率早已为负。居民储蓄持续下滑,必然导致民间资金“体外循环”,造成诸多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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