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个土地供应办法出台,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土地使用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到期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保护农用地,控制国有建设
用地总量;有计划统一供应;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交易。
《办法》规定,北京市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均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供应。根据土地供应和需求情况变化,市土地主管部门会商有关部门后,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就是说,今后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都会提前公布,没有列入计划的土地是不可以进行开发建设的,这样有利于杜绝一些暗箱操作。对其中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在房价走高“地荒说”此起彼伏的今天,北京市2005年将有多少土地入市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制定“年供地计划”是今年市国土资源局的改革重点,而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也是我市首次出台的土地供应办法。
有专家表示,今后北京市将分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土地供应方式,如奥运工程等将给予保障,而高档商品房的开发用地将通过市场行为竞争取得。除此之外,今后市国土局还将进行每个季度的土地供应分析,增加土地供应透明度。
( 邹玉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