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北京的于凌罡“揭竿而起”,个人合作建房的旗帜,就算在中国房地产的领地里摇动起来。“天下应者云集”?好像说不上,但是闻风而动,或者久已有心、而今随之鼓呼的人,各地都有一些,比如深圳的林立人就是。总之,开始整出了一点动静。但是,引来的目光和议论,赞之弹之褒
贬之,各各不同。或者,不太去关注,听说了,鼻子里只是轻轻的哼哼一下,行么?偶尔投去一瞥,眼光也有点怪怪的。
后来有消息说,于凌罡被“招安”了,而传说出手招安的一方,万通出来表明,仅仅是一种合作,或是说“地产定制服务”。深圳的林立人依然主张坚定,前些日子在搜狐焦点地产网的论坛上,宣称“将合作建房进行到底”。
不仅如此,随后动作更大,居然邀集国内7个城市的合作建房者,在深圳召开“首届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研讨会”,很有点“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架势。这样,引来的眼光更多,问号也更多。
朋友问我,怎么看?我说,不妨鼓掌欢迎之。朋友看我的眼光忽然怪异起来,我只好告诉他,合作建房不是怪物。
其一,合作建房是不是“倒退”?如果说加个引号,尚可。唯物辩证法武装了这么多年,事物发展规律也应该烂熟于心,是否可以看做“螺旋式上升”的一个表现形态呢?对于当前中国地产房价过高、居高不下、仍然攀高不止的势头,这是一种出于民间的反弹。从有益于中国地产的健康来说,何尝不是一声清醒的呐喊,一帖要求退烧的“民间偏方”?当年安徽凤阳的几户农民,聚在灯下安手印,要求“分田到户”,这对于集体经济是必然主宰的社会经济形态,几乎是个“冒天下之大不大不韪”的“倒退”举动,但是,此后的历史证明,这恰恰掀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亮出了在新时代解决“耕者有其田”这一伟大命题的钥匙。今天,在
“居者有其屋”的共同理想面前,对于合作建房口号的提出,能够简单定义为“倒退”吗?看来不能。
其二、合作建房有成功的例子么?有的。在老美一类的发达国家、个人建房、合作建房是不会让人感到奇怪的事情。19世纪,合作建房这种模式就在欧洲的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和瑞典等国家出现,用以解决工业革命发展造成城市人口激增,房价高企的问题。如果有批评说,这是外面的圆月亮,没有实例价值。那么要问,我们不是一直希望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看齐么?眼下稍微像样的建筑、社区,不是动辄欧美风情、英伦气派么?再说,有资料表明,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十多万个合作建房组织,这样的组织在某些国家甚至成为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的主要形式。
他山之石,既然可以攻玉,中国人借鉴一下,实践一下,有什么不可以,难道就没有一点仿效的可能和机会么?
其三、合作建房会让正宗的开发商们难堪,以至于起来排斥么?如果把合作建房看作为一个“捣乱的角色”,这个判断就错了。尽管合作建房有可能(只是有可能)会小小撼动现在发展商、开发商在中国房地产一统天下的地位,但是,从理性的、公允的立场来看,合作建房只能是现行房地产市场格局的一个补充,可以和扮演独家主角的开发商发展商们形成一种“互补”,而不是“互斥”。那样,中国的房地产或许会展现多一份的精彩,而不至于像某些大佬所主张的那样,只是“富人的盛宴”!再说,举凡有实力、负责任的开发商,合作建房又焉能切得动他的奶酪?
其四、合作建房会得到政府和民间的支持吗?应该会的,或者说,会有一点。合作建房虽然是一些中产、准中产人士所发起,但是一般中低收入的民众也从情感上、情理上表示支持,因为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哪怕没有力量参加,但可以投一张赞成票;哪怕担心不能成功,其实心里还是巴望能“折腾出一个名堂”!再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合作建房的动议,某种意义上,可以为目前因为房价越来越不能让中低收入阶层所承受,进而引起社会矛盾加剧的现状,安装一个“减压阀”,是一件相当有益的举措,焉有不支持的道理?此外,银行方面同样会看到,合作建房的资产更优质、更少金融风险;建筑施工单位,承接合作建房工程恐怕不会遇到大额带资的种种“关卡”,能不给予支持么?
但是,合作建房还是会遇到许多许多的困难,媒体上已经发表了太多太多的议论,拿地、规划、立项、……等等等等,不再一一细说,就是房子建成了,如何“分配”就是一大难题。我没有办法来为他们开方,支招,但是,我还是相信合作建房者们的智慧。
我所要建议的是,合作建房者们自己也要建立阳光法则,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做好了,不仅按照心目中的模式实现了自家的居住理想,同时,也为中国房地产的发展做了一份贡献!这是一份荣誉。
所以,我还有一个建议,不要动不动就举起拳头说,“将合作建房进行到底”,这虽然宣示了一种决心,但是毕竟有点悲壮。在中国,太过激烈的表述,最后总难于坚持。因此,我主张“将合作建房进行下去”,而且,一直做下去,就可以了!
(王世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