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类基因组伦理法律社会委员会主席邱仁宗教授
反方:“基因合作”我们要谨慎为之
——中国人类基因组伦理法律社会委员会主席邱仁宗教授
邱仁宗,毕业于清华大学文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医学部兼职教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科学哲学委员会主任委员。
鉴于几年前发生的哈佛学者徐希平制造的“安徽基因外流事件”,中国人类基因组伦理法律社会委员会主席邱仁宗教授认为,我国在接收此次由私人赞助的“寻找人类起源计划”时应该谨慎为之。
“共享”中国基因需要合法化
“基因资源的保护和防止外流,关键在于管理”。邱仁宗教授表示,此次美国国家地理协会和IBM联手启动在全世界范围内探索人类的起源及迁移的项目,无疑是个有益的尝试,但仍需符合中国的法律。1998年我国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中国境内的人类遗传信息资源,包括遗传病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数据、样本,我国应享有专属持有权。“因此,同中国进行基因研究合作项目的国家或个人应先向卫生部和科技部的基因管理办公室申报,经过批准后才可在采集基因样本‘留底’后,送往国外的研究机构”。邱仁宗说,“我们不希望再看到类似安徽基因外流事件的发生”。
中国的付出大于回报
“参加这次探索活动,我们所提供的支持将大于回报”。邱仁宗说,去年复旦大学和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发表的《人类基因组多样性》研究中已经指出,华人占大多数的东亚人群起源于非洲。“此次探索世界人类的起源,相信此前中国提供的研究数据十分重要”。中科院副院长陈竺此前在接收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中国丰富的遗传资源是最大的优势。中国是世界最大的人口大国,也有世界最大的疾病人群,适合进行基因组多样性的研究,特别是与疾病相关的药物研究。而且,在中国的某些地区长期蛰居的居民,极少迁移和流动的习惯也保持了“血统的纯正”,利于基因采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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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基因外流事件回放:
2000年12月20日,美国《华盛顿邮报》上登载了一篇题为《挖掘农村DNA富矿》的报道:自1995年以来,在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徐希平博士的协助下,安徽大别山附近数以万计的百姓为哈佛大学与中国的合作项目“贡献”了血样,这些血样进了哈佛基因库,最终用于对哮喘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等疾病的研究。由于这些血样对研究和开发药物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徐希平的研究小组获得了国外大笔的研究经费。
2001年1月11日,新华社特稿部记者熊蕾和汪延,在安徽省岳西县大别山深处采访到61岁的农民储勉斋一家。他们家有四口人参加过两次体检抽血——“把胳膊从一个小洞伸进一块黑布帘子,感觉到针扎的痛。”他看不见自己被抽了多少血,只知道来参加免费体检。
2001年3月26日,熊蕾和汪延在《瞭望》杂志发表了《令人生疑的国际基因合作研究项目》指出:“在国际合作以及学朮研究中,为了局部或个人的利益,就可以忽略或牺牲国家利益吗……我们支持基因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但不能以牺牲公众的知情权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为代价。”
2002年3月28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保护人类受试者办公室”向哈佛等机构亮出黄牌:它们在中国进行的15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之中,存在“广泛而严重的违规”。15个项目中,有12个是由中国学者徐希平教授主持的。
国际社会关于基因的原则
2000年12月2日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根据联合国的相关原则会达成共识: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应该集中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而不应该用于优生;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始终坚持知情同意或知情选择的原则;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保护个人基因组的隐私,反对基因歧视;在人类基因组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中应努力促进人人平等,民族和睦和国际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