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家住济南平阴县的王先生做了绝育手术8年之后,却发现妻子又怀孕了,夫妻之间为此发生了矛盾。后经检查,王先生才得知是绝育手术失败所致,于是将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日前,平阴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医院因手术存有缺陷被判令赔偿王先生直接损失800元,但精
神抚慰金未予支持。 1995年8月,王先生到济南市某医院进行男性绝育,医院对其实施了输精管结扎手术。但2003年3月,王先生却发现妻子出现怀孕迹象。经查体,妻子已怀孕两个月。王先生由此怀疑妻子生活不检点,两人不断发生纠纷。后来王先生到医院进行了精液实验,结果证实绝育手术失败。2003年8月,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当年给自己做手术的医院诉上法庭。法庭委托法医进行了鉴定后审理认为,由于医院手术方式存有缺陷,导致原告输精管再通,并使妻子怀孕,因此医院应承担原告因输精管再通造成的经济损失。(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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