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综治办了解到,市综治委委员及市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70余人,开始以平安创建“督查员”身份“持证上岗”———我市创新启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证》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督导,扎实推进平安青岛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 这一督查证由市综治委负责发放和管理。持有该证的“督查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各区市、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重点要害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社区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治安、交通、火灾隐患向市综治委提出整改建议;向市综治委及时反映社会各界对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督查员”在执行平安创建督导、检查时,须主动出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查证》。
市综治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持证督查的市综治委督查员的检查督导,认真整改督查员指出的问题,切实抓好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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