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会乌鲁木齐4月17日电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第1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查处和遏制窃电行为提供了依据。《办法》规定,供电企业为制止窃电行为,可以依法对窃电用户终止供电。发现用户窃电,电力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缴电费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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