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近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5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山东省统
计局2004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省厅交警总队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于5月1日起严格执行《2005年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新闻链接 记清新的赔偿标准 如果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五一起应该按照如下标准计算赔偿数额: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437.8元;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6673.75元;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07.43元;2004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2389.27元;2004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031元,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10785元;采矿业22818元;制造业12359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8926元;建筑业12804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107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8695元;批发和零售业9713元;住宿和餐饮业11021元;金融业24874元;房地产业15360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640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9811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080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117元;教育15234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076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644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4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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