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市国税局严厉打击偷税、虚开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仅2003年至2004年,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85起。以下各涉税案均为2004年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案件,相关犯罪嫌疑人均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一定要守法经营,依法诚信纳税,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
处。
青岛祥和明达商贸公司等14家公司非法出售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浙江临海人李永将、李永武、娄年洪等,于2002年7月—12月间,利用伪造的13张身份证在青岛的多个区市注册了青岛祥和明达、吉顺兴、顺鑫江、利天顺、隆兴吉、迪霸飞祥等14家商贸公司。这些公司骗取一般纳税人之后即大量领购专用发票,至2003年3月26日案发时已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51本、计3770份,均到北京等地非法出售,存根联和记账联则随意填写后申报纳税以麻痹税务机关。
去年11月,该案被告人李永将、李永武、娄年洪,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8年、7年,并分别判处罚金24万元、11万元、7万元。2004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上述判决的终审裁定。
青岛邯青义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公司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涉及税额346478元;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份,抵扣进项税额1103014元;销售货物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少缴税款289790元;取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抵扣进项税额545568元。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1938372元,加收滞纳金409066元,处罚款4200000元。因该公司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去年,该案被告人熊有义,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偷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同案被告人许加彩、张万禄,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青岛玉青联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该公司法人代表王青辉2001年让他人为自己、自己为自己虚开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并非法取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应补缴增值税604208元,加收滞纳金622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663000元。因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青岛同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实际经营人王青辉、王某。2000年7月至2002年5月期间,该公司取得伪造的河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32份,其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应补缴增值税1230018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52份,应补缴增值税742081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972099元,加收滞纳金218807元。另外,该公司王青辉为熊有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造成受票方非法抵扣税款82547元,为姚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造成受票方非法抵扣税款34028元,以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90000元。因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两案实际经营人均为王青辉,2004年因以上两案,王青辉被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青岛黄海橡塑机械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3年3月,该厂法定代表人王修瑞为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在无实际经营业务,无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付6%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天津市静海县雄博拔丝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抵扣进项税额103613.12元。应补缴增值税103613.12元,处罚款104000元,并加收滞纳金。因该公司偷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04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修瑞,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青岛裕德经贸有限公司偷税案
该单位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期间开具12份“阴阳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税额为6998.24元,发票联为144684.13元,少申报增值税137685.89元,属偷税行为;2001年1月至12月取得19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207129.87元,应补缴增值税207129.87元。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344815.76元,加收滞纳金112362.38元,并处罚款290000元。因涉嫌构成偷税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德茂因偷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青岛鹏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法定代表人孔令伟,2003年7月31日成立,主营绝缘材料、尼龙、塑料制品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伟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让其在河北省晋县曹庄村加工生产电缆的表哥张某为其开具了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5万元,涉及税款2.4万元,并通过农行汇款支付给其表哥开票费8000元,该企业于2004年5月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共计2.4万元。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责令补缴增值税2.4万元并处2.4万元罚款的税务处理决定。
日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本报记者 何君)